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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去年(2008年8月2日)出的交通事故,我方全责,我在车内右部肱骨粉碎性骨折,直到今年(2009年8月14日)才把我的医药费和修车费给我,9月我才知道这就算结案了,没有任何赔偿,我的胳膊到现在都没有好利索,后来他们说对方车赔偿3000元误工费就再也没其它了,请问我只能拿这么一点钱吗?我该怎么办。

涉外法律
2009-10-22 21:4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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