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底,我和前男友分手时他强迫我以低于市价一倍以上的价格签了房屋买卖协议,我一直不给他办过户,可他一直在那房屋住。我房屋是首付10万多按揭的39万。月供他在供,但是那房子的租金远高于月供。我让他补房租金他不理。但是逾期还款27+次,让我不能申请7折利率信用污点等。我想让他腾退。怎么办?那协议是他强迫我照抄的只有他有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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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先,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被胁迫一方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但解除权的时效只有一年,故而在本案中你本来是享有解除买卖合同的权利的,但因过时效而丧失了解除合同的权利.
二、如果你直接要求你的前男友腾退搬离房屋,你的前男友因基于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可以有权要求你履行合同,办理过户。所以,你直接要求其搬离是不现实的。但是不是就没有其他办法了呢?其实是有的。
三、从本案来看,房屋的买卖合同虽然有效,但根据2007年新通过的《物权法》的规定(这是非常重要的),房屋的登记权利人才为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即,本案中,房屋的买卖合同虽然不能被撤销,但你仍然为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你对房屋享有物权。你可以享有对该房屋的占用、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所以,关键是看你如何合法的行使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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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以买卖合同无效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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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诉请支付对价、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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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法规定,如对方有胁迫行为或合同显失公正应提出撤销合同请求,本撤销权在一年内提出,现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如无别的理由很难得到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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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法律主张权利要有相应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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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