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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为拆迁方工作人员,在与住户进行协商安置时,与住户发生争吵,被住户提菜 *** 砍伤,伤情为额头发际以下7.5厘米伤口缝16针,左手前臂4.8厘米伤口缝8针。现已经法医鉴定为轻伤。砍人者已被刑拘,但未找到凶器,有目击证人。

民事相关
2008-12-19 05: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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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