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四个人合伙开了个装潢公司,我是以技术参股再加部分现金的,其他三位都是以现金的方式参股,各占股份的25%.我是以技术参股的,我的权利跟其他股东是不是一样的?工商局登记的时候我们的资金是一样的,另外我们还有一个合作协议上有写着大家在公司地位平等,都是同等的待遇;公司的财务还有业务上出现了很大的问题,现在公司还有部分现金和未收回的账款,如果公司要注销,那我们四个人该怎么分配,以及现金该怎么分配.我是不是和其他四位股东一样的权利,还是我按照我当初投入的现金比例来分配?
问题补充: 由于公司投入的资金不是很多,财务由其中一个股东控制着,财务章也在他们那里,而且公司的法人有做自己的业务(在公司的营业范围内).
今天我去查帐,现在公司的资金被另两个股东给提出来了,而且没有业务等其他用途,我去查帐他说我没有权力查财务的账.我有没有权力查账的?
现在我跟我朋友两个人想退出,那我们该怎么办?
如果退出,那我们的资产怎么分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