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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家属在拿到一审判决书后就再也没有法院的发来的相关文书,时隔已经3年,在省法院网查到该案件有二审,06年立案的,但被害人的家属作为一方当事人没有收到法院的相关文书,经了解,该案件发回中院重审,被害人家属仍然没收到法院的任何文书通知,这种情况正常吗? 被告人提出上诉,被害人有权知道吗?法院有义务通知被害人家属吗? 查了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但是打电话去法院问,法院说刑事部分我们没权知道。 我很不解,请专业人士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刑事案件
2009-10-24 12: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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