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我以6000元价格买了对方的自建房,我们在那里居住了4年!97年由于各种原因回了老家,直到今年我们又回去住了!买房子时候,由于不懂法律,有中间介绍人,过分的相信对方,没有过户,也没有做任何相关的手续!当时对方把老土地证给了我们(老土地证登记的是他父亲的名字,我们买房时,他父亲已经去世),后来因为土地部门重新丈量土地,把土地证回收了,但是当时登记的名字是我)
今年回去住以后,得知房子要拆迁,现在对方不承认房子卖给我们,但是我们仍然住在里面, 截止到今年我们已经有12年没有在这里居住,但是对方并没有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管理!
当年介绍我们买房子的人出了书面证词,由他介绍买房子,并且交押金时她也在场!当年租我们房子的人也出了书面证据,当时是通过原房主得知房子卖给我们了,在我们这里租的房子!周围邻居也出了书面证据,他们都知道房子早在93年就卖给了我们!
原房主现在乱说我们买房子时,房款没有付清,并且拿着土地证,要求拆迁公司对他们进行补偿
我想询问,根据有关当年的法律规定,我们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我们是不是拥有房子的物权?我们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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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房屋买卖行为当然有效,但没有书面的买卖合同,虽然有证人,但难度还是较大;
2.由于房子没有过户,你们对房屋没有物权;
3.你们若想维护自己的权利,首先要证明买卖行为合法有效,近而才能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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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法律保护你的合法权益;由于房屋买卖和拆迁情况比较复杂,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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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房子实际的所有人,拆迁款也应给与你,建议委托律师代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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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