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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被以下案例中的“罗卫福”已帮找工作名义诈骗,当时已立案,但由于没有抓到故没有结案,后来罗卫福因另外的诈骗案件被抓且被判,而我那朋友的事情没有列入当时的案件审理中,应该是漏罪,现在,事情还没有处理,怎么办?另外,诈骗犯又以能他单位能报销的原因怂恿我朋友买车,最后不得不贱卖掉,这部分损失不知道能不能追讨?谢谢 下面是案例: 2008年7月16日,兴宁区法院对一起以军人身份进行骗婚索要钱财的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罗卫福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

其它综合
2009-10-22 17: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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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