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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油田工作。2002年我结婚,我和我的爱人都是油田正式职工,2003,这期间年我们的孩子出世,婚后第三年我爱人在工作岗位突然晕倒,然后住院两个月后医治无效去世,单位没有算工伤说不符合条件。2002年我们油田单位分经济适用房,当时因为我们钱不多所以放弃没要,准备等下一次分房再要。结果这一等就是7年,我于去年再婚,丈夫是油田职工,离异后房子归了对方。现在油田公司下发了一个集资房讨论稿,明确规定只要夫妻一方以前分过房改住房的再婚无房户就不具备参加集资房的分房资格,我觉得这样规定太不公平,剥夺了我的正当分房权利,请问,像我这种情况的可以分到集资房吗?

民事相关
2009-10-22 14:5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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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