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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年9月19日应聘到单位,工作岗位是促销员,2009年5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2009上6月6日我生病住院治疗,6月12日出院,出院后申请人工作要求上班,但单位说不用来上班了至今,从2008年9月19日到2009年6月5日申请人周六、周日共加班时间34天,法定节假日加班5天。我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让我支付违反法律规定,被申请人应当承担的(2008年9月至2009年9月)取暖费补贴。单位人不让我上班,应当支付从6月起至9月的生活费

其它综合
2009-10-22 19:13:3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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