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郑律师,您好。自2002年我自己把户口从外省转到浙江乐清以来(老婆和孩子都是乐清出生的),我们村发给我们村民的一切福利待遇,包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我们也是单独买的,他们是集体由村委会买的。我们几乎成了局外人,没任何公民权利,也没义务了。我能把“村委会”当做主体去起诉吗?能得到相关赔偿吗?希望得到您专业的指导。不甚感激,谢谢。

民事相关
2009-10-22 16:30:4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