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趁我在外面打工之机,受一老妓女引诱,随她出去卖 *** 达一年之久,在卖 *** 期间结识一情人,2次堕胎。半年后又随那老妓女去另一地卖 *** ,又结识情人3个并到现在还在保持关系,其中有一情人乃离异之身,我老婆与他在他家同居半年之久。现在还有衣物在他家。两人并已商量于明年正月结婚。我于去年4月份出门,〈家里有一念初中的小孩〉留给老婆1。6万元钱。在去年4月到今年9月期间,共给她寄回2。5万元左右。〈有她的银行卡可以查询纪录〉现在我回家她只有600元了。钱被她用来2次堕胎和与情人消费一起花光了。请问如果我现在和她离婚,我可以向她追回我给她的4万元钱吗?另外,我可以向她提出多少精神损失费啊?〈我手上有她的电话通话纪录,并有她自己承认整个事情的录音,是我在问她的时候录的。她自己不知道我录了音〉请个有经验的大状教教我啊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