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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23日,李编造买房理由,向本人借款16000.00元整,约定2008年10月13日还款,有出具的借条为证。借款后,李即刻消失,至今不接本人电话!后经查他留在借条上身份证信息可能为伪造身份证件!(照片与他人是一致的)请问我该怎么办?是报警还是通过诉讼?我追回的希望大么?

债权债务
2009-10-22 09:17:4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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