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5月11日和13日连续两天在我家门口被偷了2辆摩托车,小偷被认着了,没现场捉到他,14号在另外的地方见到小偷,我们3个人要去捉他,他要跑,还反抗就把他打了一顿,(后来验伤是轻微伤),报警后,后来警察调查后说有证人证明他没做案时间。也有人证明那段时间他们一直都在一起,这样我们三个人就被拘留了10天,说打错人,没证据,现在小偷家人上诉法庭说还要赔尝他的医药费,5600元、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费用9600元,我想请问一下律师,警察这样的做法,和法庭这样的判决是不是对的,我们是不是还要赔偿那些钱,如果请律师是不是有一些胜算的把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