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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个体经营户,出租服务管理中心要我办几十人暂住费每人69元,一办就是半年,不交就要罚款,广州法律有这规定吗??

民事相关
2009-10-24 12:10:2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广州市流动人员管理规定》,办理暂住证本身是不收费的。

    广州市物价局规定,,流动人员调配费为9元/人·月,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或其委托单位向用人单位征收,不得向个人强制性征收。
    关于治安联防费的收费标准,广州市物价局《关于收取暂住人口治安联防费的通知》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对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半年以上的外来暂住人口(从第七个月起),按每人每月2.5元的标准征收治安联防费。暂住人口治安联防费按月收取;在外来暂住人员自愿的基础上,也可按季、半年、一年预收。在实行物业管理的地方居住、已缴交物业管理费的外来暂住人口不再缴交治安联防费。

    “在办理暂住证的过程中,如发现违反上述收费标准的,可拨打电话12358进行投诉。”
  • 广州已经停止办理暂住证,别理它,举报它
  • 可以不办的,可以像其上级反映或到相关部门举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