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年4月我姐夫在兰州新港城定购了一套房子(总房价22万),办理了按揭。同年11月来电话说他们不想要了,那时正好我好想在兰州买房子,他们很高兴,愿意将订购的房子卖给我,于是简单写了个协议(姐姐签的字、有两个证人也签了字),付清姐夫原所交款项,就接手过来,进行了装修,每月定期按照姐夫的(户主)名字缴纳房款。今年10月份我将所有的房款缴清(此时总房价52万),约姐夫办理过户手续,姐夫这时提出不过户了,只想付26万元另加6万元(包括银行利息、物业费、暖气费、一半的装修费)将房子收回,我很恼火,想咨询有关法律规定,遇到这种事该如何办理?如果打官司能不能赢?多谢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