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6日在新乡市因为旅游车座位被抢,后来发生争吵,对方打了我女朋友一耳光,一位老先生打了我两拳,于是我非常生气回家后又找人打了他们,起初他们告我是抢劫,现在可能又感觉不成立了,又告我殴打他人。现在我被他们告殴打他人,要我赔一万八千元,我顶多是把他们打成轻微伤,他们自己去医院做了检查说是检查身体花了8000元,我说你是不是有点夸张啊!请问按正常的法律途径我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是不是跟他们说的我要陪他们一万八千元。如果我陪给他们钱了,我还可以再告他们吗,我女朋友不能白挨打吧,我还要赔给他们钱,那我是不是有点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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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各有过错,要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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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可以委托律师为你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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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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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多是拘留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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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伤情鉴定结果确定责任性质:
1、伤情鉴定为轻伤,施害方已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的规定,犯故意伤害罪导致受害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受害人的损失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解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具体标准请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如嫌疑人能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的,司法机关可免予追究刑事责任;前述调解通常限定在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轻伤害案件,否则司法机关仍会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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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是否构成轻伤,如果没有你可以让他们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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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