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小孩2岁11个月,在幼儿园应该喝水的时间,按老师规定左手拿水杯喝水。小孩的右手扶在教室门的门缝部位,当时门是打开的。当班的老师在关门时没有先让幼儿离开,老师就直接把门关上了,而且是关死了。我的小孩的右手就被夹在了门缝中,造成右手中指骨折及中指指甲当时完全脱落。现在医院给出的答复是幼儿中指完全康复的机率只有25%。而幼儿园园长只是说了一句对不起。在小孩治疗的过程中是幼儿园代垫的医药费(截至目前,医疗费用未过1千元。小孩在幼儿园有买保险,保险公司已明确表示所有医药费保险公司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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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你所讲完全是幼儿园的责任,应由幼儿园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你应带你小孩做个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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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必须承担责任。既然幼儿园必须承担责任,那就应该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所有损失,包括各项费用。
同时,此伤对孩子今后的工作或生活有可能产生不利的影响,都可以要追究后期赔偿责任。
建议对孩子的伤情最好做个鉴定,看是否影响以后的生活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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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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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要求幼儿园支付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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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