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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呼伦贝尔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林业局下岗工人,2003年于林业局承包家庭生态林场至今,承包合同期限至2010年。我在自己承包的林地内拣拾自然枯死的林木用于自家烧柴,派出所要我一千元罚款,请问是否合理?拜托!!!

经济相关
2009-10-21 19: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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