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朋友总共4人共同投资开了一家小店(所有资费平均出资),现在因为种种原因,我想退出,他们仍然继续经营.我们当初没有签定任何协议,我也不知道该怎样公平,合理的履行退伙事宜.
目前关注的焦点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我在提出退伙后若有人不同意该什么办?我们在当初各自支付了四分之一的店面”转让费用”(付给上一个承租人的费用),这个费用在退伙的时候应该怎样支付?因为随着时间的延续,现在的店铺转让费用可能高于或者低于当时的费用.
2.我们也共同支付了租金,并用开店后算赚取的钱预支了下一年的租金,这个应该怎样解决?
3.我们共同对小店进行了装修和店内器材的购买,这个花费在现在应该怎样折算?是应该折旧或者怎样?
我们合伙开店已经有半年的时间,觉得关于资金的问题很棘手,退多了他们不划算,退少了我又觉得吃亏,不知道有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可以给一个较为明确,清晰的解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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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大家协商解决,达成一个大家都可接受的价格,进行退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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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合伙的退伙问题,民法及其实施意见,都有规定,大致是退伙要佂得其他合伙人同意,不同意的合伙人应当购买退伙人的股份等规定。关于股份的价值合伙人可以协商,也可以申请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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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合伙的退伙问题,民法及其实施意见,都有规定,大致是退伙要佂得其他合伙人同意,不同意的合伙人应当购买退伙人的股份等规定。关于股份的价值合伙人可以协商,也可以申请评估。由于这些问题较专业,建议请律师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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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