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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父亲骑电动车被拉水泥的重车撞死,事后认定对方负全责并有书面认定,现在十多天过去了,对方也没有来协商。问交警说他们上报给法律机关了现在该怎么办?是直接起诉还是找对方进行私了?起诉会不会很麻烦?

交通事故
2009-10-27 11:49:2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自签收交警送达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后,未提出异议的,应自签收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书面申请,由交警调解。一方当事人不接受调解,由交警作出调解终结,再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 经你所说,本人理解:拉水泥的重车司机现己被逮捕了吧!(羁押看守所)。交警已报检察院批准了,或是侦查终结由检察院提起公诉了。
    1、双方协商。2、交警调解。3、法院起诉索赔。我这里是刑事后民事的。
    交警说重大事故没有调解,是不对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并采取公开方式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调解时允许旁听,但是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第六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并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 构成犯罪你可以附带民事诉讼,也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可以请求先予执行
  • 肇事者可能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现在可以找到肇事方及车主协商赔偿事宜,也可等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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