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张某,男,甘肃省**县人;温某,女,祖籍河北人,1996年两人在外打工相识自由恋爱结婚,婚后生有一男一女,均10岁以上,子女一直由祖父母抚养,一家四口人户口都在**县。子女出生后夫妻俩一直在外打工,先后在银川、北京、河北、宁夏平罗等地打工,以小饭馆为生计。夫妻在宁夏平罗县开了一小面馆,因家庭琐事女方今年过春节没回家,男方回家过年之后又去平罗,间断在平罗有一年时间以上。发生争执后,男方回了老家,女方在平罗县起诉离婚,要求将长女归她抚养,但男方想两子女一直由其祖父母抚养,并均已满10岁,子女自己要求跟男方生活,所以男方要求将两子女归他抚养,而女方要求将长女归她抚养,现在两人均有抚养能力,在子女抚养上有争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