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一家旅行网,跟如家连锁酒店常平分店是合作关系,我们的合作方式是把顾客送到酒店入住(入住价比顾客直接去前台入住要优惠),酒店返佣给我们。返佣是月结的。前段时间有送客去该酒店,入住价格128元,下订单是此价格也是酒店方签字确认的,结算佣金时,酒店却说他们电脑显示我们送去的客人是底价(108)入住,不予返佣。顾客当时明明是128元入住,而且也有开具发票。但酒店方不予理会,坚持称以他们前台电脑显示为主。我公司可以怎麽做呢?可以告他们毁约要求赔偿吗?如果要求赔偿的话,赔偿金额怎么计算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