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的母亲于4年前去世,现有一房产(在世前购买)其父亲想过户到儿子(我的丈夫)名下,到公正机构去公正,但其有一个十年前去世的妹妹(房子在其死后买的)无孩,其丈夫十年前已离开无联系,公正人员说还需其妹夫的无赡养放弃证明,我说房子是其妹妹死后买的有这必要吗,何况人已找不到,家不是本地的,公正人员说必须的,人找不到就不能办,或者办个其妹夫的死亡证明也行。我想问一下是否需要其妹夫的放弃证明?需要的话人找不到怎么办?真的要开其死亡证明吗?怎么开?他们两人的结婚证也没有(丢失),户口本也没在一起,妹妹的户口结婚后没有迁出。先表示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