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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月底我妻子将水倒在门口,水溅到隔壁人家,我已经向她打招呼了。对方不罢休,破口辱骂,在大庭广众下要强脱我妻子的衣服把地上的水弄干,在这个时候我去劝阻,可能伤到对方的手,后来到医院检查为一跟掌骨骨折,对方去报案,派出所以涉嫌故意伤害对我采取取保后身交5000元,在责任没出来时我先垫付近万元医药。请问我在这里面是否是正当防卫,如果我不去劝阻我妻子就有被脱光衣服的可能,整件事情对方的过错是多少,后面的误工等之类是怎样赔偿,我需要从哪几方面维权

其它综合
2009-10-20 23:53:4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