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受害者家属我想请教大家一个问题 。事情经过。死者和凶手是好朋友是生意上的合作伙伴,中午应约来到新安街银河饭店吃饭一共是6个人,在席间死者和凶手发生了争吵,凶手在分手的时候骂了一句<草你妈的>你等着就走了,
于是便回家取 *** ,因其姐姐阻拦而没有取成,便上商店买 *** ,目的就是为了杀死受害者,于是拿着 *** 来到了死者楼上等着死者,死者是租在场
焉某的房子在四楼,均住在东兴小区2号楼还有焉的丈夫也在现场叫孙某,孙和焉某都住在301室死者是住在401室,他们在回到楼上的时候碰到
了凶手,凶手拿 *** 追砍死者 在3楼和二楼之间被凶手杀害,头部被砍的有鹅蛋那么大被 *** 连头发都被砍掉了一块皮,后脑被砍了有10多公分的
口子,右肋下被扎了一 *** ,右手上的虎口被挑开,左胳膊被严重扭曲【被打折】左肋心脏部位被扎了一 *** ,胃被扎透后扎在心脏的心包和主动
脉上使其当场死亡。杀人后潜逃7日后被抓获。请问大家这样是不是故意杀人罪?
他弟弟在和我们家属谈的时候谈到他哥哥没有死刑。
-
1、根据伤害时主观心理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也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认定为故意杀人的可能性较大)。
2、犯故意杀人罪情节严重的一般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的决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应贯彻执行“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的刑事政策。对于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刑事案件每个细节都非常关键,建议直接委托律师面谈咨询即可,具体处理办法建议带齐相关材料面谈咨询,哈尔滨张律师何律师为您维权。
-
根据你所陈述的情况,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属于故意伤人。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