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我这镇政府招商引资在我们村建砖厂,占用我家房屋及周围耕地,当时由政府副镇长牵头,将我父亲的房屋及周围部分土地以十八万的价格转让,协议规定,地上补偿物为十五万元,房屋作价三万元,(其中,十五万元先行给付,三万元待十月一搬出后给付)企业老板一次性给付十八万元,三万元放在村会计那里,会计给副镇长打一欠条。十一我们搬出了房屋,至今镇领导找出各种理由就是不给三万元的房款,问其,何种理由扣押房款副镇长也答不出来!请问这种情况我该起诉谁!请各位律师指点!谢谢
-
可继续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1、如已收存欠条,可根据欠条内容确定被告后提起诉讼;
2、如未交付欠条与你们且当时你们未签领该补偿款,可依转让协议起诉企业;如能证明该笔款项已由村委会或镇政府代收,可同时将其列为被告提起诉讼。
-
协议是和谁签的,就起诉谁。
-
看你的协议是和谁签的,欠条上又是谁的名字,将这些人作被告就行。
-
起诉村委会和镇政府
-
将村委会,和镇政府作为共同被告,起诉。为了维护你的权利,保障问题尽快解决,建议面谈。
-
起诉,直接要求协议的另一方偿还欠款。建议面谈
-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