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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下午六点多我开二手吉利车出门,车是朋友刚买的没几天手续还没处理清,保险只有个第三者,朋友没有驾驶本叫我替他开车,我行驶的路线是自北向南正常行驶,突然一辆电动车自南向北逆向行驶,我为躲避用车的右角撞到此人,我急忙和朋友下车看到此人头部出血,随时报了警,然后报了120急救因没打通后手机没电了,这时警察还没到来,此人头部再流血情急之下我为救人性命开车把他送到医院,后来警察勘察了现场,录了口供,对方因受伤没有录口供,伤势无大碍但现在已过数天对方仍以种种借口依然住院观察不入口供,现在对方找人来向我索取一切医疗费用,警方调查结果仍没消息只是认为我开车走破坏了现场,说我应陶医疗费用,可是当时情况已过半小时多警方还没到现场,急救车也联系不上又是在傍晚,我只得先救人性命,求问我是否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交通事故
2009-10-20 20:00:5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这样做是对的。但你为救人性命把车开走,你应在现场做你车出事后所在位置的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1、交通事故的受伤人往往伤势较重,必须及时送医院。有时伤者处于车辆轮胎下面,不移动车辆,伤者出不来。这时要标记好轮方位和伤者倒卧的位置。
    2、如果事故发生在偏僻地区,可供送伤者去医院的车辆很难遇见,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也可用事故车运送伤者去医院。但应当标记好停车的位置即各车轮的位置、走向、制动印痕迹的起点等,有第三人的,应留下保护现场。
    总的来说,车辆移动你没有标记,但你为救人性命开车把他送到医院,这样做是对的。
    对于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本人认为:你负次要责任。电动车驾驶人负主要责任。
    对方不配合警方或因受伤没有录口供,那是警察和对方的事。你配合并提供证据就可以了。
    目前你所支付的只是垫付,不是赔偿。你可以同意或不同意垫付。对于赔偿问题:1、双方协商解决。2、交警调解解决。3、法院起诉索赔。
  • 你的理由成立,但还需要交警出具责任认定。
  • 你可要求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支付医疗费;
    协商不成,可要求对方诉讼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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