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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由于车辆挂靠与运输公司,牵扯执行问题,鹤壁法院建议我们在车主所在地起诉,将车主列为第一被告,运输公司为第二被告。请问,如果车主没有赔偿能力,我们是否可以在车辆所在地起诉,将运输公司列为第一被告,车主为第二被告,让运输公司进行赔偿?(车辆登记为运输公司名称)

交通事故
2009-10-21 20: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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