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下:我租了个房子现在7个月了,刚好国庆期间不在家,连洗衣机的水龙头上可能因为水压大以及质量有问题,出现一个洞,导致水淹整个房子以及地板、床等损坏。离开房子之前水龙头都关好的,而且之前水龙头使用都正常的,没有迹象显示水龙头有裂缝。现在出现这种问题导致损失,房东要求我这方承担所有责任,说如果我小心使用不会出现这种问题,而且如果我在房间的话也不会出现这种问题。但象水龙头这种消耗品之前并没有坏的迹象怎么应该由我承担呢?
另外,现在由于水淹房子后里面东西有些坏了,而且有霉味,因为带着小孩子应该是不能继续居住里面了,所以我觉得应该提前解除合同(合同一年的,还有4个月到期,已预付到11月下旬房租),房东应该退还押金。但房东提出如果是我提前解约,那么押金是不能退的。
以上两个问题希望能尽快得到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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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赁合同期限内,出租房设施因正常使用损坏应当由出租人负责维修,因损害所致财产损失应当由房东承担,但也要考虑出租人于承租人各自过错。
2、因房屋不能使用导致提前解约的,属于出租人不能履约,故,不能扣押承租人的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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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需要先弄清楚水龙头损坏的原因,如果属于本身的自然老化耗损,因此产生的损失由房东承担,如果属于人为使用不当造成,损失由房客自己承担。2、房东不得以此为由扣除押金,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合同解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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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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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具体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建议你跟房东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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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