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07年8月17日入职进一家运输公司担任文员一职,现因与主管会计发生口角,被公司决定将本人与主管会计都开除。本人在该公司任职期间有以下几点问题说明:
1、本人07年8月17日入职,期间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直到08年8月17日才签订次年的劳动合同。
2、该公司于09年8月份才开始给本人交纳城镇养老保险,之前几年都没有交纳任何保险,并且也没有现金补偿。
3、每周做六休一,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我们时常加班,从未给过一分钱加班费;
4、全公司大部分人,合同都是在老板的强制要求下统一签订与交保险日期一直,大多都签订在3月1日,本人也在其中;公司有很多老员工都来了四五年了,仍然也是在09年3月1日才开始缴纳保险的。
该公司另外一些问题:
大部分车辆是套牌改型车,其中公司一辆商务车就是套牌。公司偷税漏税,每个月的工资是直接以现金支付给个人,每个人在工资明细表上签收。我手上现在有将近半年实际发放的工资明细表。
以上我反映的这些问题,请问各位律师能作为证据起诉这家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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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为员工起诉企业当然可以(劳资纠纷),一是时效问题,二,是证据问题,你尚欠一些证据可聘请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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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工资、加班费和补交社保,但是否能得到支持要看你的证据是否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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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的问题与劳动争议无关,建议聘请律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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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双倍工资、加班费、补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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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未签劳动的双倍工资,加班费以及缴纳相关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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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