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孩子上小学2年级,在学校与三个男同学一起逗一个女同学玩。女同学生气了将其中一个一个同学踢倒,这同学倒时将另一同学砸伤,致使左手骨折。伤愈后评为‘九级伤残’请问我的孩子只是在旁边逗她又没动手该不该负责任?学校有没有责任?谁的责任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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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由于女同学是故意踢人,其他同学即使有一般过失的,也不减轻该女同学监护人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应当由女同学的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但如果女同学也是闹着玩的,就应当由相关人员按公平原则给予适当补偿、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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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由过错方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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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事件的发生有一定的原因应负责任,如系上课时间老师未及时制止,学校亦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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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学校有过错,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致害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大部分的责任,你的小孩适当分担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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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共同致害行为,能够确定责任人,故不用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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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