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1.山东省新泰市西张庄镇**村是个小村庄,仅有400人,可是竟然有50多个人没有土地,其中包括20多个已经结婚的妇女(有的已结婚5、6年或者7、8年)和20多个孩子。她们没有工作,没有收入,是农民又没有土地,怎么生存?温饱问题都没解决,何谈奔小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更无从谈起啊! 2.村里有80多亩机动地,15年前承包出去,今年到期,老百姓盼着把这部分地先分给没有口粮田的村民,剩下的再承包出去,但是村干部决定继续高价承包这80多亩地,收入近二十万。 3.村里已出嫁的闺女有20多个,她们的地不交出来。已死亡的有10多个,他们的地也不交出来。 4.现任书记上任后,把村里的水库卖掉,把扬水站卖掉,把树卖掉,把土地卖掉。 5.村里有土地不分,让无地的人高价承包,其种粮补贴落入村干部的腰包,这是在双重剥削老百姓! 请问律师,村干部的所作所为是否违法?我村50多个人是不是应该分到土地(口粮田)?找那些部门反映,能解决这些问题?

民事相关
2009-10-20 15:24:4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