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我们没办理登记结婚,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他自以为是、性格暴躁,结婚十来天他去义乌,后来回来在家整天和我吵架,去外面跟别人起纠纷,我劝他,他对我暴力倾向,把我右眼、嘴巴打出血,脸部肌肉打伤,事后他没意识到自已的错,向我赔礼道歉,我在医院养伤,他对我不闻不问,我与他分居生活半年。2008年12月,他与他家人陪同下来我妈家几次,都没真正意识到自已的错,对我说了好多伤心的话,经他再三说会回头好好做人,好好生活,而我一时不忍,给他改过机会。2009年4月,他去上海开店才一个多月就跟他父母吵架回来,在家整天跟一帮狐朋狗友吃喝玩乐,还把家里的家具卖掉,说跟外面的混混在一起看我怎么样,我跟他家人多次劝说,但他屡教不改。从2009年4月到目前我们一直过着分居生活,结婚一年多,他没付我一分的生活费,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我提出解除同居关系,他说分开可以,要求我返还彩礼(结婚前是收了他彩礼,但是他是以结婚为目的给我的,非而且我全部买了结婚用品和家具等给他了),他对我造成的身体伤害和精神伤害使我无法忍受这种生活,我要通过什么办法才能离开他呢?这种情况我要返还彩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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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还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应属非法同居,可不经过离婚法律程序而自行解除。因未登记结婚,原则上彩礼应适当返还,但考虑到已经同居生活较长时间,可先不予理睬。嫁妆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属女方所有,可全部拿回。如认为该回复符合您的要求,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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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并不存在婚姻关系,可自行解除,无需对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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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登记结婚,属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护,直接分手即可,至于彩礼钱是要退的,但也要看具体情况,你这里所谓彩礼已买双方共同生活用品,可视为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如分割协商不好,可请求法院判决。
(买了共同生活用品)这一部分,不存在退还彩礼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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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不受法律保护,直接分手,彩礼依法是要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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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