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尊敬的各位律师: 我想咨询下关于非法经营与违法建筑应受到的处罚,我详述下我的案例。 我于1993年通过合法手续征用了一片地,用于修建游泳池,同年取得了规化许可证,准建证等相关合法手续,然而因为一些原因资金不够,所以我将该地建了一个预制场和厂房,2008年接到有关部门通知,将于2009年底取缔所有预制场,于是决定将该片地的一部份以集资形式修建房屋. 由于对法律法规不熟,不知道准建证是否有年限,在未向任何部门申报的情况下冒冒失失的开始修建,房屋建到4层时,被城建部门停工并处以罚金7万元,后我将房屋建到5层后峻工,并交付集资人员使用,签定集资合同 我建房所占面积约450平方,总建筑面积2400平方左右,2009年9月,公安机关将我妻子扣押。(因我是残疾人,而妻子又有单位) 不知我这种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或非法房地产交易罪?我这种行为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公安机关扣押我妻子是否合法? 请各位律师能帮我解答一下,不胜感激!

其它综合
2009-10-20 13:19:5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