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婆婚后,以我的北京户口(她外地户口),买一套110平米的经济适用房,现在经济适用房已经三年多年,现在她有外遇,且要求和我离婚,我有充分证据。
我想问的问题:
1、如果我们都想要房子,法院会如何判,会有几种情况?
2、如果法院房子判给我,如何确定给她多少补偿?
3、假若房子按二手房市场价补偿她,而我一下子拿不出那么多钱,能否分次给她,(我可以给她相应利息)但利息如何确定?
4、通读离婚法,可以知道外遇不属于赔偿过错里面的行为,但她外遇确实是破坏我们婚姻的愿意,平时我很照顾她,对她很好。这种情况,法院会要求她补偿我多少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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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都要房子的,法院可以主持调解,不成的可以竞价。如为竞价,当然是按你同意给对方的钱数来给。法院可以支持你分期付款。外遇要达到同居的程度才能有赔偿,看你的证据能不能证明了。赔偿数额没有规定,由法官酌定。离婚案件较复杂,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这样才能有效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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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外遇是很难证明的?你能证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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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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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均分,无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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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地,除非有以婚外同居等法定情形,所述精神损失不能得到法律支持。但如当事人已以协商方式确定上述赔偿数额,能够得到法律支持;
2、如确有困难,房款可以分期支付;
3、你老婆对房屋拥有一半的权利,补偿数额根据评估价格确定;
4、都要房子,可能仍判决共有,或判归一方由另一方给予货币补偿,也可能将房屋出售后分割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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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你们都要房子,法院会让你们竞价取得。如一定让法院判,法院会考虑实际生活需要、照顾无过错、照顾女方及子女等因素。
2、如果你们不能就房子价值协商一致的话,通常法院会对房屋进行评估,一次确定给她的补偿。
3、你可以分次给她,利息你们协商,如不能协商一致的话,法院一般不会判分期给。
4、仅外遇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你可以要求她少分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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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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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