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公司现与我单位发生物品保管理纠纷,该口头协议发生在98年,现该公司以其99年注册的××公司名义(复印件注明该执照为法人营业执照,执照有效期为1999年-2006年)告我单位,因该法人在外地居住现已2年以上,所以我单位对其执照产生怀疑,并到其注册的工商部门核实其真伪,但在正常营业的档案中根本查不到该公司,但又因该工商管理部门某种特殊原因又提供不出其吊销的证据,所以我想咨询一下,如果其执照真的被吊销,该公司是否无权作为原告起诉我单位,那么该公司是否还可以以其他身份进行这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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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清算注销之前,公司有被告资格。因为吊销只是行政处罚,并没有消灭法人资格,要消灭法人资格必须经过清算后在工商部门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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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们的口头协议发生在98年,公司99年注册。你和谁订的合同?
2、公司注销有没有清算?
3、可以考虑时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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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吊销的公司起诉为主体不合格,该公司的债权人应该可以对你单位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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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的开办人有权作为原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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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做为原告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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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