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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遇到一个案件: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所有费用是20万元,肇事车既投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为5万元),又投了第三者责任保险(商业险)(责任限额为30万元). 如果将能将第三者责任保险(商业险)计入《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的强制保险,那么受害人的损失20万元就在保险责任限额35万元内,这就可以只将保险公司作为被告;如果不能将第三者责任保险(商业险)计入《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的强制保险,那么受害人的损失20万元就在保险责任限额5万元外,这就要将保险公司、驾驶员、车主一同作为被告。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呢?

交通事故
2008-12-17 23:3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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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