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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被以下案例中的“罗卫福”诈骗,当时已立案,但由于没有抓到故没有结案,后来罗卫福又去诈骗,被抓且被判,下面是案例: 2008年7月16日,兴宁区法院对一起以军人身份进行骗婚索要钱财的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罗卫福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 现在我那朋友的事情有没有了结,没有得到赔偿,怎么办,谢谢

刑事行政
2009-10-20 23: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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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