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姓王,男,认识了一个女孩姓张。王偶然认识了张,在一次偶然的机会同居怀孕,女方不打小孩,以此作威胁要求男方结婚,不得已结了婚,从认识到结婚共两个多月时间,结婚后堕了胎,后男方要求离婚,女方不肯,男方遂不见面,后张(女)就说只要这段时间对她好点就同意离,一直拖了两个多月后女方同意什么都不要就离婚,但她父母不同意,父母提出要3万块钱就离,男方觉得不妥,请问律师先生,堕胎属于终止妊娠还是分娩?是不是可以以认识时间太短太仓促而结婚提出离婚,离婚时男方用不用赔钱,赔多少?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