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0日右手食指开放性骨折,是被带铁锈的机器割伤的,在医院做了接骨手术,医院给我做了破伤风皮试,却忘记了打破伤风针,找医院理论,医院称不打没大问题,清创干净了就可以了,(那为什么要做皮试?)对自己的行为推托责任。到今年快一年了,没有任何的不良反应,但破伤风是有潜伏期的一种病,谁也不知道以后会不会发病,所以想问下专业的律师,第一:我知道诉讼的最长时限是20年,在20年中如果发病了,是否可以起诉医院,是否还有效?还是说过了一年就无效了?第二:因为现在还没有发生后果,那这种情况属于医疗纠纷吗?该如何处理?请给我好的建议,不盛感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