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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下午,我小孩和小朋友在马路边玩耍时,被一辆摩托车撞伤。事发后,摩托车驾驶员先带着孩子去医院治疗,当时未检查出问题,医嘱建议必要时复查。第二天其单位领导和同事到家里看望我小孩,并一再答应,该给孩子看病看病,该拿营养费拿营养费。三天后带孩子到医院复查,为脑硬膜下出血,医院要求住院治疗,“没想到,对方借口身上钱不够回家拿钱,一走再不见人,打电话时对方说你们先治病,治完后再说。孩子住院半月后出院,共花治疗费2200元,伙食费400元,我们找对方要治疗费和住院伙食费,对方却表示我们是不必要住院非要住院,并声称自己也因碰伤住院,花去1400元,要求双方共同承担双方费用,对方又没有治疗费用单据,只提供了一张白条,因为当时对方态度比较积极,又有对方单位领导出面一再表示该看病看病,该拿营养费拿营养费,加上对方又是老乡,我们也没有报警,对方现在变卦了,我们是乡下人,在县城也没有任何关系,找对方领导,也和对方一样的答复,请问现在我们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08-12-17 21:10:0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