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2008年7月花30万元(其中首付8万元,贷款16万元,办理房产证以及后续的入住、装修约6万元)买了一处100平的两室两厅的楼房。由于当时是以我弟弟的名义贷的款,房产证上就是他的名字。而整个房屋的买入、入住、装修中,我弟弟一共从朋友处借了2.5万元,支取公积金1.5万元。其余的首付房款和装修款由我和妈妈各借2万元,家中积蓄3万元,家里的老房转让的3.5万元,还有我们母子三人的每月工资的余款。现如今我弟弟准备结婚,准弟妹说婚后她付房贷。我想咨询一下啊,像这样的情况,如果我家的房子在我弟弟婚前在法律上应该是他个人的婚前财产,而他婚后,我准弟妹要是要求公证为婚后共同财产,是否合理?如果合理,我妈妈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急急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