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份我哥(湖南人)在河北保定阜平县的一个建筑工地上完成工作任务时伤到了一只眼睛,现在这只眼睛的晶体换的人造的晶体,已经停止治疗,视力为0.04。
而这个工程项目是中交公司三公局第十四标下包给湖南一家工程公司的(就是我哥做事的这家),6月份在保定委托了一名律师去申请工伤认定,拖到现在阜平县劳动仲裁委员会才发现这家建筑单位是有资质的,说必须要到建筑单位资质注册的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去申请工伤认定,他们无权受理。
我们对这样的法律法规不懂,请问阜平县劳动仲裁委员会这样的处理是按规定来的吗?还有就是,这个事情真的与三公局第十四标没有任何关系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