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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城镇集体企业职工,现在企业职工与退休人员发生企业资产分配的问题,企业以给职工交纳养老保险、医保后与职工平分资产,不管职工生活费用,这合法吗?职工应该怎么办,法律又没有明确的规定

民事相关
2009-11-30 11:46:0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城镇集体企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集体企业有下列原因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
      (一)企业无法继续经营而申请解散,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二)依法被撤销;
      (三)依法宣告破产;
      (四)其他原因。

      第十八条 集体企业终止,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清算企业财产。企业财产按下列程序清偿各种债务和费用:
      (一)清算工作所需各项费用;
      (二)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所欠税款;
      (四)所欠银行和信用合作社贷款以及其他债务。

      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第十九条 集体企业财产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有国家、本企业外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本企业职工个人投资入股的,应当依照其投资入股金额占企业总资产的比例,从企业剩余财产中按相同的比例偿还;
      (二)其余财产,由企业上级管理机构作为该企业职工待业和养老救济、就业安置和职业培训等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 找相关部门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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