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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8年7月毕业于一所985大学,毕业前通过学校的招聘会与一家日本公司约定赴日工作。因该日本公司在华无办事处,故与其在中方的合作公司(大连船舶公司)签订了三方协议和培训协议并于2008年7月开始在大连进行免费日语培训。培训期间前三个月日方公司提供每月1000的生活费,之后一切生活费用自付。2009年1月通过了日方公司的语言面试,由大连船舶公司组织整理材料申办签证。可是4月签证被拒签(拒签原因不明)。2009年9月重新整理材料申办签证,10月又被告知拒签。至今大连船舶公司及日本公司均拿不出有效的解决方案。请问是否可以向日方公司或者大连船舶公司索要赔偿?

民事相关
2009-10-19 1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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