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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学楼重建,但向后退5米,仅离后排民宅11.1米,现刚开始动工。根据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第而章第三节 总平面布局第2.3.6 条建筑物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学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 二、南向的普通教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2h。 三、两排教室的长边相对时,其间距不应小于25m。教室的长边与运动场地的间距不应小于25m。 能否证明学校教学楼与民宅间距也不应小于25米?

损害赔偿
2009-05-16 13:37:2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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