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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今年六月底与人签订新房装修合同,合同规定装修应在今年十月十五日前完成,但是现在已经过了合同规定的日期,装修实际只完工了50%左右,而且从九月中旬起,与装修的人就无法电话联络(对方不接电话),同时此人原本开的店铺也与此同时关门。我已经为装修预付了五万多元的款项,但我现在根本找不到该人,这种情况我可以向公安局报案吗?应该以什么名义呢?

合同纠纷
2009-10-18 19: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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