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于2008年3月结婚,当时因不到结婚年龄,就一直没有登记。订婚时我家给女方5万六的彩礼钱,后来装修房屋及买东西又花了两万块钱。婚后女方并不懂得勤俭持家及孝敬父母,曾两次怀孕并不知是何缘由两次回娘家分别打掉了孩子,我父母都是特别喜欢小孩的人,一直希望她能够给家里添个孩子,但对于她这两次的做法都不甚理解。后来又因为种种事宜二人于2009年四月离婚。这期间他们花去一万块钱包地,后来这块地我家种了。又抬出去一万块,也到我家手了,但不知道剩下的2万多彩礼钱是否应该返还。
谢谢律师指导。。请尽快给我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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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返还需具备几个条件: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你看一下你弟弟符合哪一条?本律师认为,你想要回彩礼恐怕不太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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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起诉对方,要求对方返还全部彩礼,以前胜诉过很多同样案件,具体处理办法建议带齐相关材料面谈咨询,哈尔滨张律师何律师为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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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下的两万元女方是需要返还的,因为此财产在性质上按照法律的规定是婚约财产,如果没有结婚,是需要返还给男方的。如果证据有利的话,是可以要回的。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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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