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当天下午16:40左右,我在家中听见我母亲与租我家房子住的一名姓廖男子发生争吵,随即听见我母亲传来救命声,我应声跑下楼,看见姓廖男子与其妻子将我母亲按在地上用脚踢,我母亲脸上,嘴里已经血迹斑斑,我急忙上去将姓廖男子拉开,随即拿起一把为盆景翻土的铲子(木柄)向其头部敲下去,当时出血,该男子冲开人群操起菜 *** 向我奔来,我奋力夺下菜 *** ,之后我极力拉住其男子不让其接近我母亲,其间遭到该男子两次踢我下身,现如今我母亲在医院住院,上嘴唇穿透性外伤,下嘴唇缝合,共计十多针,头部3乘以2乘以1的血肿包,全身多处软组织创伤,左手食指和双膝青紫,肿胀,正在医院治疗,该男子头上伤口无需缝针,简单治疗,肢体有部分擦伤及青紫。公安机关建议调节。我想咨询:1.我母亲是否构成轻伤?2.我对该男子应付什么责任?3.该男子行为我是否可以认为已经超出了民事赔偿范围,可以状告其故意伤害?

民事相关
2009-10-24 16:05:5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