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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奶奶生前在公证处立下遗嘱,待她过世后,房产归我所有,现奶奶去世已有两个多月,产证还未更名,听说更名必须所有法定继承人到场,我们的房子面临动迁,动迁时还有效吗?

继承
2009-10-19 14:29:0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凭以下材料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变更,进行权利人变更。主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房地产权证(原件)
    5、房屋平面图(原件二份)
    6、地籍图(原件二份)
    7、契税凭证(原件)
    8、继承权公证文书(原件)
    注:5和6资料由房地产交易中心代为配制,费用由受让人缴纳。
    所以你可以去办理变更手续。
  • 最好在动迁前过户,据我所知不需要所有法定继承人到场,需要公证书和你奶奶的死亡证明,不明可咨询房地产交易中心。
  • 你好!请尽快去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最好赶在动迁前。
  • 那你更要迅速通过法定程序进行确权,无需所有法定继承人到场。
  • 您好!有一个问题您急需解决。因为您不是您奶奶的法定继承人,因此,您奶奶的遗嘱对您而言属于遗赠。而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您应当在知道受遗赠之日起的2个月内表示是否接受遗赠,否则将可能被视为放弃接受遗赠。本律师曾担任公证员,熟悉相关操作流程及其中的法律风险,如有需要,可带好材料约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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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